各位好,清蔚盃備選辯題暨辯題解釋終於出爐囉!話不多說,以下為本次清蔚盃備選辯題資訊。
政策性備選辯題:
1.我國應廢除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
幼兒是國家未來的棟樑,幼兒教育可以說是國家對幼兒的投資,而良好的幼教環境更是我們共同追求的目標。我國在民國101年開始實施幼托整合,將負責幼兒托育的托兒所和負責幼兒教育的幼稚園兩者整合,成為幼兒園,原先在托兒所服務的教保員和在幼稚園服務的幼教師,都能夠成為合格的教保人員,然而,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卻規定了在五歲以上的大班,至少需配置一名幼教師之規定,而這樣的規定,也引來了重大的爭議。反對者認為在一些偏鄉的地區,原先的托兒所連招生都有困難了,若還要要求一定要在配置一名幼教師根本太過困難,而教保員也認為,這樣的規定是不合理的限制了他們的工作權。
不過,卻也有幼教師和家長認為,原先法規的目的便是為了顧及大班是銜接小學的重要階段,輕忽不得,應該要交由更「專業」的幼教師更為妥當,更在去年九月二十一日到凱達格蘭大道上遊行,堅持「捍衛幼教品質」。本次比賽便是希望辯士們能夠為我們釐清,到底幼教師和教保員有沒有能力上的差異?工作權和受教權孰輕孰重?
(註:《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為:「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2.我國國民身分證應取消性別欄位
「男生就該陽剛、女生就該溫柔」,這種說法早已不合時宜。近年來,性別議題逐漸成為臺灣熱烈討論的社會議題之一,社會大眾越來越有性別平等的觀念。然而,當我們仔細觀察,臺灣社會卻仍有很多性別不平等之處,每位公民都領有的國民身分證,就潛藏莫大問題。現況下,身分證性別欄位只可以生理性別註記為「男」或「女」,但生理性別不等於自我性別認同,若要更改性別,還需歷經重重困難與風險做變性手術;不想做變性手術的人,終身都無法以自己的性別生活;更何況,若同時擁有男性與女性的生理器官,現況下只能擇一性別注記,但那真的是他的性別嗎?同時,跨性別朋友若不認為自己的性別應被分類於「男」或「女」中,現況任何對於性別的註記都不是跨性別朋友真正的自己,因此應取消身分證的性別欄位。
然而,反對方認為,性別涉及的社會層面甚廣,身分證若取消性別欄位,舉凡兵役、婚姻、親權制度等都可能要重新翻修或定義,甚至到底誰該「泡女湯、上男廁」都不知道,變動要付出的社會成本實在太大。再者,沒有性別欄位不代表沒有性別,單單取消身分證性別欄位,對正方所謂的受益人來說,生活上真的有實質的好處嗎?而保障一群人,反而造成另一群人生活的不便,又是值得的嗎?
3.我國申請路權借用應全面徵收費用 /應全面不徵收費用
日前現任臺北市長柯文哲因路跑活動舉辦頻繁,研議收取路權費用,引發了社會討論。路權的意義,包含了每個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與義務。讓我們就先以路跑作為例子切入這議題。根據台灣「跑者廣場」網站的統計,2005年台灣路跑賽僅42場,到了2014年已逼近450場。也就是說,平均每天有1.2場的路跑在台灣舉行。然而,現況下各行政區域的路權借用處置方式並不相同:路跑如果是在臺北,根據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是要收費的;但如果辦在苗栗,根據苗栗縣市區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是完全無需收費的。如果再往下看,各行政區對於活動性質與收費與否也有不一的限制:以臺北為例,上述管理辦法的第三條,說明了集會遊行、擺設攤位等活動被排除在收費標準之外。
於是,我們認為處理路權借用問題標準不一且混亂,覺得應該分為以下兩個立場:
一、全面徵收費用,這些零零總總的活動不知道影響了多少用路人的路權、帶來了鄰近居民多少困擾、增加了多少警力的負擔,在台北在苗栗或者是不是集會遊行並不影響其擾民程度。基於使用者付費與以價制量的想法,予以全面收費不失為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
二、全面不徵收費用,這個立場則是認為,路權人人享有之,而集會遊行則是自由權的落實,不應舉辦活動就以價格這種門檻限制之。
究竟雙方誰更有理呢?就交給場上辯士為我們解析了。
(註:此辯題為雙題制,正反雙方皆須變動現況論證己方命題,反方並不享有推定。)
4.我國應廢除民事訴訟法第六編之督促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六編之督促程序,即是「支付命令」。支付命令是《民事訴訟法》所設置的一種快速實現債權的制度。此種請求方法較通常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故支付命令自實施以來平均每年核發超過 40 萬件,廣為社會各界所利用。該制度運作之方式,是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聲請書狀,命令債務人給付一定的金額,債權人只要說明債務人積欠該筆款項的理由,法院不須開庭審理,就會核發支付命令。然而支付命令並非完全由債權人說了算,債務人在收到命令後可依法提出異議,而提出異議非常簡單,並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據。債務人只要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支付命令的內容質疑或否認,支付命令就會失效,然後雙方就會進入訴訟程序,債務人就可以到法院上告訴法官,債權人是來鬧的,根本沒有這筆債務、或者這筆債務早就清償完畢。然而若未於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就會是為默認該支付命令,進而產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但由於支付命令核發的條件寬鬆,債權人甚至對於要求給付的債權不必檢附任何證據,以致於近年遭到廣泛濫用,又民眾常因為認為沒有這個債權的存在,而將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當作是詐騙集團的假公文,而未於法定的20日期限內提出異議,而其後便因為支付命令的確判力,使得受害民眾申訴無門,如高雄土雞城老闆,遭人冒用簽名簽了30萬本票,還以他欠債不還名義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結果賴以為生的土雞城,一夕之間全被查封,又如台中市黃姓婦人,也是因為詐騙集團藉由支付命令的漏洞,因而背負了近5000萬元的債務。
雖然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可依照同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事由,提起再審之訴,然而最高法院 61年台抗字第 407 號民事判例卻以「債權憑證之有無,與應否許可發支付命令無關」此一理由,認為依督促程序而發之支付命令,不可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所訂的「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而提起再審,實務運作上如此嚴格的認定,導致五年平均廢棄率僅為百萬分之 5.3,救濟管道形同虛設。
所以,為了達到「迅速而大規模地」處理「沒有爭執的債權」之目的,卻可能會因此侵害到一般人民訴訟權及財產權的支付命令制度,究竟該存或廢,有待場上辯士為我們辯分明!
價值性備選辯題:
1.網路匿名性發言對台灣利大於弊 / 弊大於利
隨著智慧型手機的發明、網路吃到飽及wifi熱點的普及,現代人生活是越來越依賴網路了。因應而生的許多社群平台,提供了大眾更多獲取資訊、表達個人意見的自由與空間,也提供了許多實踐民主的機會。其中,匿名性是一項很關鍵的特點。有些人拜網路的匿名性所賜,得以拋開自己內向害羞的個性,在網路上暢所欲言,因此有了交心的朋友;也有些人因網路的匿名性,勇敢的揭發了生活周遭不公不義的事情,比方說惡房東張小姐,引起社會的關注討論,在各方高手的幫助下順利的解決了問題。
然而,匿名性在社會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有些人有鑑於身分不容易被發現,而放任自己的言論偏激、具敵意,偏離於一般的社會規範;更甚者,演化為所謂的霸凌,表面上為批判指正,實為進行人身攻擊,像模特兒楊又穎的自殺就可能是網路霸凌之下的悲劇。究竟,在現今的台灣社會,人們能不能在網路的匿名性下發揮其正向意義呢?又或者是,在現今的台灣社會,網路的匿名性就注定是謾罵、吵架的結果呢?網路匿名性發言是利是弊,交給場上辯士為我們說明了!
2.素人參政對台灣社會利大於弊 / 弊大於利
素人一詞源自日文,原意為外行、非專業的意思。而在台灣,我們談論「素人參政」的時候,指的往往是那些過去並無任何政治經驗的人,投入政治工作,他們可能像柯文哲一樣,本來是在其他領域大放異彩的工作者,只因為某些契機,毅然決然地投入政界,也可能是有抱負的青年,懷著滿腔的熱血,帶著改變台灣社會、改變政治陋習的願望,投入選戰。而素人之所以能夠同樣的和有龐大背景勢力的官二代或政商關係良好的人一樣,有著參政的機會,當然是拜民主所賜。但是,素人參政對台灣社會而言究竟是福還是禍呢?
有人認為,素人的出現,能夠為過去「汙濁」的政治圈注入一股清流,畢竟他們可能並沒有那麼多的利益糾葛和人情包袱,但卻也有人認為,政治是一門高深的學問,素人只是「來亂的」,選不上的話只是徒然增加社會成本,就算選上了也可能一事無成。究竟,在現今的台灣社會,素人參政帶來的是利益或是弊害呢?有請場上聰明的辯士為我們解惑吧!
3.情侶分手後應維持友誼 / 應斷絕往來
愛情大概是這世上最深奧的課題,其中蘊含的爭議也讓人們千百年來爭執不休,甚至就連愛情關係的消失,也是問題重重,這個辯題便是在討論:分手後,我們應該如何對待過去的另一半呢?有人認為,和過去的伴侶一刀兩斷從此井水不犯河水是唯一選擇,若還和前女/男友保持聯繫,那一定有問題,不是藕斷絲連就是無法好好揮別過去,邁向新的人生,然而,卻也有人以為,過去濃情密意、心有靈犀,豈能說斷就斷?且若沒有了愛情,友情也可能尚存,尤其你和前任彼此相互熟悉,若成為好友,必定能維持好交情,何必那麼殘酷,斷了有個好朋友的機會呢?總總兩難,就交給場上辯士來為我們辯分明吧!
4.現今臺灣社會,高中國文教育應以白話文為主 / 應以文言文為主
高中時期,國文課總在我們心中留下許多雋永的文學作品。我們讀蘇東坡《赤壁賦》,可以領略變與不變的旨趣和蘇軾豁達的人生觀;讀歐陽脩《醉翁亭記》,也可以學習人在低潮中仍快樂的秘訣。我們讀朱自清《背影》,被摯愛的親情感動並反思;讀廖鴻基,被海洋文學的新奇震撼;我們從徐志摩感受浪漫,從黃春明更認識我們的鄉土。
然而,儘管白話文或文言文作品都有其價值,在國文課綱裡,文言文和白話文比例孰輕孰重,一直都有兩派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文言文「去我遠矣」,高中生鑽研古文對現實生活用處不大;相反地,也有人認為文言文蘊含了豐富的中華文化與思想,每位學子都應熟讀才是。
客家文學作家李喬說:「高中階段應多放一些學生能消化、生活上能用的文章,而不是死背古文。」但同時,搶救國文教育聯盟也聲明,我們不會想要看到一個「惻隱之心」變成「我看你可憐」、「雖千萬人吾亦往矣」變成「老子跟你拼了」的社會。教育一直是我們重視的議題,站在現今臺灣社會的我們,要如何抉擇高中國文白話文與文言文的輕重,才是最好的決定呢?同是高中生的臺上辯士,必為我們帶來最真實的答案!
以上是本次備選辯題與辯題解釋。提醒參賽學校,需在一領時選出政策性辯題與價值性辯題各一,初賽為政策性命題,複賽大三角為價值性命題,四強賽為政策性命題,冠亞賽則是價值性命題!若未出席第一次領隊會議,視同放棄辯題投票權益;若是尚未繳交費用的學校缺席,則視同放棄正取資格。
另外提醒大家,第一次領隊會議時間為5月30日(六)下午兩點開始,地點在清華大學體育館視聽教室,一領相關細節請密切注意清蔚盃粉絲專業及清蔚盃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