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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本次清蔚盃辯論比賽的辯題為
初賽:我國應設立人民參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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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清蔚盃辯論比賽備選辯題暨辯題解釋如下:

政策性命題

一、我國所得稅之綜合所得稅應由中央稅改為地方稅
  目前我國的稅種可以分為穩定、佔整體稅收主要比例的主體稅種,如中央的所得稅,以及彈性較大、稅源零星分散的輔助稅種,如地方的財產稅。當前我國地方政府的財源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自有財源,意指各縣市政府自行徵收使用的稅課收入,以及一些行政規費及罰款之收入;另一則為非自有財源,分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兩類。而又現今稅基比較廣、稅源比較豐富的稅種(例如:所得稅、營業稅、以及證交稅等),均全數歸與中央政府之手中,更進一步來說,地方稅收往往是較不穩定的稅收,造成的結果,便是大部份的縣市政府均須仰賴中央政府在統籌分配稅款和補助款上的支援,才得以讓政務繼續推動。
  若中央財政集權的態勢不改變,地方縣市長的政績表現,就很難由自己充份掌握。且站在地方財政自主的角度,若將穩定的所得稅轉由地方課徵,不但可以穩定及擴大地方政府的財源,同時也會因為人民綜合所得越多,歲入就越多的誘因刺激,進而活化地方經濟,為地方人民帶來更好的生活。可是在此同時,卻也可能面臨各地方政府為了爭取公司、廠商至轄區內設廠,而將租稅減讓、擾亂了適當的稅收配置,以及租稅負擔移轉由其他區域或其他層級政府負擔的租稅輸出等問題,都會影響我國的租稅收入。
  到底我國的綜合所得稅稅收,應當做為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還是繼續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比較好呢?且待各位辯士在場上為我們分析利弊,找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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