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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清蔚盃辯論比賽備選辯題暨辯題解釋如下:

政策性命題

一、我國所得稅之綜合所得稅應由中央稅改為地方稅
  目前我國的稅種可以分為穩定、佔整體稅收主要比例的主體稅種,如中央的所得稅,以及彈性較大、稅源零星分散的輔助稅種,如地方的財產稅。當前我國地方政府的財源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自有財源,意指各縣市政府自行徵收使用的稅課收入,以及一些行政規費及罰款之收入;另一則為非自有財源,分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兩類。而又現今稅基比較廣、稅源比較豐富的稅種(例如:所得稅、營業稅、以及證交稅等),均全數歸與中央政府之手中,更進一步來說,地方稅收往往是較不穩定的稅收,造成的結果,便是大部份的縣市政府均須仰賴中央政府在統籌分配稅款和補助款上的支援,才得以讓政務繼續推動。
  若中央財政集權的態勢不改變,地方縣市長的政績表現,就很難由自己充份掌握。且站在地方財政自主的角度,若將穩定的所得稅轉由地方課徵,不但可以穩定及擴大地方政府的財源,同時也會因為人民綜合所得越多,歲入就越多的誘因刺激,進而活化地方經濟,為地方人民帶來更好的生活。可是在此同時,卻也可能面臨各地方政府為了爭取公司、廠商至轄區內設廠,而將租稅減讓、擾亂了適當的稅收配置,以及租稅負擔移轉由其他區域或其他層級政府負擔的租稅輸出等問題,都會影響我國的租稅收入。
  到底我國的綜合所得稅稅收,應當做為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還是繼續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比較好呢?且待各位辯士在場上為我們分析利弊,找出答案!


二、我國應設立人民參審制度
  近年來民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不足,「恐龍法官」、「娃娃法官」做出偏頗且讓民眾難以理解的判決次數更是不勝枚舉,好比劉金龍等人餵毒虐死同居人稚子的王昊案、8年殺3人的「心魔殺手」陳昆明等等,都是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而若我國仿照德、法、義等國,建立人民參審制度,不但可以藉由讓人民與法官共同表決判決、參與判決的過程,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更能讓人們了解判決的理由,增加對司法的信任,讓審判成為「專業」與「民意」的結合,更貼近民眾期待的合理公義。
  然而建立人民參審制度,卻可能會面臨到歐陸法律體系,重視法律信實論及法律邏輯之程度,遠遠超乎一般國民之想像的問題,且法學理論之發展日新月異,人民參審,反而可能加深人民對司法反感的制度。加上現在台灣社會仍瀰漫一股重刑主義思潮,在這種社會氛圍下,人民參審制度是否能作出更好的判決,也令人存疑。
  究竟我國的司法審判制度該設立人民參審制度,爾或維持現況的法官判決制呢?期待雙方辯士在場上為我們辯分明!


三、我國公民投票法之全國性投票應增設不在籍投票制度
  在最近的核四議題中,由於政府決定將最終選擇權交還人民手中,於是戰場延燒到了公民投票,當前公民投票是否完善、修正與否,都是值得討論的,而其中,也包含了「不在籍投票」的增設。
  不在籍投票在國外行之有年,大致可以分為提前投票、通訊投票、代理投票、特別投票所投票、轉移投票五種,其中詳細制度依各國不同。支持不在籍投票者認為,不在籍投票是對人民的參政權的積極保障,在公民投票中,或許也可以藉此增加投票率,以達到公投門檻,然而反對者也認為,不在籍投票在技術上有諸多窒礙難行之處,投票意願和結果也容易遭受他人不當影響,正反意見俱有,不在籍投票的利與弊,能不能在台灣穩當施行,就留給場上辯士討論吧!


四、我國應制定社會企業發展條例
  社會企業是什麼?簡而言之,以商業營利的方式籌措經費並永續經營,利潤不用於累積創辦者的財富,而是藉以達成「解決世界上社會、環境問題」理念的商業模式,即可稱之為「社會企業」。繼美國、韓國、英國等國家都已對此類商業模式立法規範,我國也跟隨國際趨勢,於2014年宣布研擬「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
  然而,在社會企業精神值得推崇、此法將被制定的事實背後,卻蘊含著某些問題。舉例而言,目前規範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之下的「庇護型工廠」,一般是訓練身心障礙者為主,並不在意生產效率是否低落。在法律制定後面臨政府預算將被瓜分的衝擊是否需要轉型,而轉型後是否能適應保護傘外的商業競爭環境都是個問題。究竟台灣有沒有必要設立社會企業發展條例,且待雙方辯士在場上說分曉。




價值性命題

一、孟母三遷是為孟母好/為孟子好
  相信大家都對孟母三遷的故事不陌生,在此就不多介紹。這個故事給世人的啟示除了一般「蓬生麻中,不扶而直」「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的「環境很重要」之外,讓我們來換個角度思考這行為背後的客觀意義。
  大陸名主持人孟非曾說過:「為了我們所期待的成功而粗暴剝奪孩子想要的快樂、把自己的夢想強加在他們身上,都是一廂情願。」父母為孩子做過的決定不計其數,而最常使用的理由就是簡單一句:我是為你好。然而,「好」的定義是什麼呢?應該就動機論還是就結果論?再者,這個「好」是指對誰而言的好?因父母要求念醫學系的孩子過得不快樂,跑去當作家,這非當初父母所期望的「好」,但對孩子自己而言就難道是「不好」嗎?再回到孟母三遷的例子看待父母為小孩做決定這件事,表現的是何者?留待場上辯士為我們分析。


二、計畫性汰舊利大於弊/弊大於利
  計畫性汰舊是現代商業社會的一種策略,有意的為產品設計有限短暫的使用壽命。大家多少都有經驗,不論再怎麼小心使用智慧型手機、電腦等等的電子產品,過了兩三年就會開始出問題,拿去修時,得到的消息時常是換個新的會比修來的便宜。又或者是零件停產,根本沒得修理,最後的結果往往都是買個新產品。
  在經濟的角度來看,計劃性汰舊可為廠商帶來收入,因為消費者在產品報廢之後若還有繼續使用的需求,就會再次購買同類的新產品,如此一來便能帶動經濟發展。然而這種生產與消費模式,卻是預設了地球資源是無限的,而計畫性汰舊雖是促進經濟的手段,卻會造成成千上萬噸的廢棄物,不但消耗了大量的資然資源,亦會對環境帶來無窮的禍害。計畫性汰舊就對我們的社會究竟是好是壞,期待各位辯士在場上的精采交鋒!


三、辯論比賽中得到個人獎主要是靠自己的努力/主要是靠隊友的幫忙
  每每在經歷一場場激烈的辯論賽後,最讓人期待的莫過於是閉幕典禮上的頒獎活動,其中除了公布冠亞季殿外,最讓人緊張的就是個人獎的得獎名單揭曉。
  在各路好手齊聚一堂的情況下,能拿到個人獎實屬不易,也因此在個人獎得主的感言中,不乏常常聽到感謝學長姐默默的付出,隊友的幫助,家人或男女朋友的鼓勵等等,有時還會提及自己當時所做的龐大努力,現在終於得到了回報。但最終能一路打到拿個人獎,免不了還是靠場上辯士的臨場反應、機智與努力。可是到底在辯論場上,拿到個人獎主要是靠自己長年不懈的努力,亦或是場上隊友們的給力幫忙呢?有人說,為了要贏比賽,隊友忍辱負重,自願執行吃力不討好的戰術,讓自己得以開大絕轟炸對手;也有人說,如果不是自己一肩扛起贏比賽的重任,那全隊早已全軍覆沒。到底再拿個人獎的背後,究竟主要靠的是自己的努力,還是靠隊友的幫忙,才能夠獲得大家夢寐以求的個人獎呢?有待場上的辯士為我們提供解答。


四、愛情關係中,查勤是對自己的沒信心/是對愛人的沒信心
  在談戀愛的時候,有些人總是想要無時無刻的掌握情人的狀況,更甚至查看其手機電腦通聯記錄等等,這樣的行為,我們稱之為「查勤」,這在愛情關係當中可能或多或少是無法避免的。而查勤的作用有可能只是單純的關心情人,但也有些時候會是懷疑情人的芳心,有沒有悄悄地翻出了牆,或是手賤採了路邊的花。
  但是這樣對情人的懷疑會是源自甚麼呢?有些人可能會說,那是查勤的人自己太多疑,甚至是對自己太過沒信心,才會處處擔心情人芳心的轉移,進而想無時無刻的掌握其生活;但也有些人說,會要查勤不是太多慮,而是不得已,因為情人的操行,實在難以完全相信,所以不要太責怪查勤的人,應該要求情人更潔身自愛,不做瓜田李下的事,讓人懷疑。愛情裡幽微曲折的關係,應該怎麼辯分明呢?這就交給場上辯士來替我們釐清了。


◎貼心小提醒:本屆清蔚盃一領時間為5/25(日)下午2:00,於清華大學蒙民偉樓R102教室舉辦,敬請出席以保障各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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