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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清蔚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

備選辯題暨辯題解釋

 

 

備選辯題:

政策性

1.我國應全面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

2.我國應設立國片銀幕映演比例保護制度

3.我國專科以上實習生應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4.我國原住民傳統領域劃設應包含私有地

5.我國應廢除一例一休

 

價值性

1.大學整併對於併校學生利大於弊 / 弊大於利

2.飢餓行銷有利/不利 於台灣經濟

3.內容農場對閱聽人利大於弊/弊大於利

4.快時尚利大於弊/弊大於利

5.業配文有利於消費者/不利於消費者

 

 

 

政策性命題辯題解釋

 

1.我國應全面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

 

目前我國在垃圾處理方式上除雙北市採行垃圾費隨袋徵收外,其餘皆採行垃圾費隨水費徵收,也就是以水費的使用量來換算應繳納的垃圾費。依水費收取的標準歷經多次更改,在1997年時國內開始出現討論水費和垃圾費一同徵收的公平性問題,因此為解決公平性問題,首先由台北市率先實行垃圾費隨袋徵收,不久,新北市亦實行此政策。垃圾費隨袋徵收實行後,資源回收物和廚餘不再與垃圾混丟成為垃圾減量的主因,資源回收量和廚餘回收量皆有所增加,在垃圾減量上也有顯著成效,實行此一政策,有垃圾減量之利,亦同時培養並增強人民依規定分類資源回收物的習慣。

但是,同時也有民眾為貪圖省錢將垃圾拿至公共垃圾桶丟棄,除了增加公共場所垃圾的處理量,還無法收取和這些垃圾相應的處理費用,不僅造成公共支出上的損失,還會建立民眾取巧心態。除上述問題外,還有其他問題,例如,垃圾袋必須是有普遍且方便購買管道,對於我國現況下各地區是否滿足這樣條件的問題也有待商榷。此外,也會有為了減少垃圾袋使用量去擠壓垃圾的情況,造成處理垃圾增加,但卻不會增加收費,因而也有無法有效解決收費公平性的問題存在。

在垃圾費的處理問題上,仍然有許多的爭端尚未解決,但在雙北兩市實行的成效上也是有目共賭,究竟我國是否應當採取全國全面改由垃圾費隨袋徵收呢?那麼,就期望能由場上辯士共同探究。

 

 

2.我國應設立國片銀幕映演比例保護制度

 

         近幾年來,每當金馬獎入圍名單一出爐,就會有許多人開始感嘆,為何台灣電影入圍的那麼少。因此,漸漸出現了許多保護國片的聲音。台灣電影導演林靖傑指出,即便選擇觀眾喜歡的題材,投入了很多心血拍攝電影,偏偏就是上不了戲院,最終結果就是慘賠收場。擔心未來年輕人在創作電影時找不到願意播映的戲院,台灣電影將漸漸地消失。

也因此,2015年電影法引入了「銀幕配額」的觀念,當我國電影事業因外國電影片之進口而受到嚴重損害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如設定國產電影片映演比率或其他有助維護本國電影事業文化主體性之臨時性措施(即第6)。然而卻也被人詬病,此條文乃建議性質,無法真正落實保護國片。

        而同時,許多人認為,電影法之所以不強制主管機關執行銀幕配額,乃因銀幕配額未必與增加本土影片票房有關係,甚至可導致某些原本品質不佳的國片趁勢而起,擠壓了其他較高水準的電影的生存空間。再者,國片真正面臨的問題,或許不僅僅是沒有得到映演的機會,而是缺乏品質以及水準。

        台灣電影票房若想得到增加,改革勢在必行。然而設定映演比例保護制度究竟是不是一個好方法,我們還得請場上辯士為我們辯分明。

 

 

3.我國專科以上實習生應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實踐學習是我國專科以上多數學生常有的課程,而到了合作單位實習,可將在校學習之理論或授課內容應用在實習單位上,看是否與所學不同或如何更好的運用在未來相似產學。而臺灣對於實踐學習者又分三種類別為實習生、建教生和就職前實習生,其中建教生和就職前實習生皆有相關法律保障。

  但現今教育部認定實習生乃為學習者,實習生在合作單位參與中進行體驗學習,因此以學生身分在實習單位學習並了解該科系相關職業發展、核心能力、企業標準、崗位差距等知識和技能,所以身為學習型的實習生並沒有任何權益保障,且可供實習生的申訴管道僅有校內途徑,甚至多數學生只得選擇隱忍,所以引發了數以萬千的不滿和漏洞,若給予實習生可享有勞基法保障的權益,受勞基法保障後,實習生可以享有一個有薪水給付、勞工保障、訓練時間的範圍和友善實習環境,不用擔心實習環境惡劣或受到欺壓;不用恐懼超時加工無法休息或血汗付出卻沒有報償;不用害怕實習受到任何傷害卻沒有辦法治療,甚至可能淪為無薪工讀只學習到極少所需。

  將否對於臺灣學校、學生、企業能有更好的改善?希望場上辯士可以好好探討學生實習權益的差異。

 

 

4.我國原住民傳統領域劃設應包含私有地

 

         臺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揭櫫「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其所稱原住民族土地,依原基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但卻未制定法規劃設原住民族土地。因此,原民會終在民國106218日發布並實施「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使得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原住民保留地的劃設有法可循,並希望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之劃設、諮商及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同意或參與方式」等相關規定得以完善落實。

  然而,「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三條卻規定,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是指經依本辦法所定程序劃定之原住民族傳統祭儀、祖靈聖地、部落及其獵區與墾耕或其他依原住民族文化、傳統習慣等特徵可 得確定其範圍之「公有土地」。換言之,即便某地包含原住民族傳統祭儀、祖靈聖地、原住民族文化等特徵,若是私有地,就不能算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

  這樣的規定,引來原住民族強烈的反抗聲浪。一來,根據原民會2002年到2007年間做的「傳統領域調查成果」,原住民傳統領域面積大約是180萬公頃,約佔中華民國面積的50%,但若排除私有地,那傳統領域就只剩下80萬公頃。二來,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排除私有地,那麼對原住民族來說重要的土地,若需要商業開發、大規模利用等事項,都無需諮商原住民、取得原住民同意,使得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對原住民的保障形同虛設。更何況,過去許多原住民的土地,是漢人利用不正義的手段拐騙而走,舉例而言,根據暨南大學原鄉發展專班助理教授莎瓏.伊斯哈罕布德的文章表示,許多風景區附近的土地、美麗灣飯店及其附近許多飯店預定地的土地、日月潭附近許多大飯店的土地、東埔溫泉附近許多溫泉旅館的土地、高冷蔬果產地附近的土地等等,都是被財團或有錢人「各顯神通」而取得的土地。若依據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上述私有地皆非傳統領域土地,但這些土地之所以成為私有地,是歷史的不正義所致,如今我們高喊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卻仍將私有地排除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這真的是正義嗎?

 

  不過,將傳統領域排除私有地,卻也有其用意。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若原民會逕自將私人土地列入傳統領域,不但有違憲之虞,且將發生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土地時,須經原住民族部落同意的怪異情形,如此一來,這片土地又到底是屬誰所有呢?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陳張培倫也說明,原住民土地因過往複雜的歷史因素遭到分割、甚至成為私人土地,劃設辦法排除私人土地,應是降低反彈、較折衷的辦法。究竟,面對歷史與現在,面對原住民與漢人,面對轉型正義與財產權的保障,政府政策應當如何取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又是否該包含私有地呢?

 

 

5.我國應廢除一例一休

   

所謂的一例一休,是指勞工每周應有一日休假,一日例假。所謂例假,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老闆不得要求員工加班。若真的必須加班,老闆要發雙倍薪資,且必須補假。而「休假」,只要勞工同意,老闆就可以要求勞工加班,不須補休,但需要支付比平常更為優渥的加班費。

根據資料統計,台灣的平均工時往往是全球前幾名,因此讓勞工周休二日一直是政府努力的方向。台灣在實施一例一休之前,雖有單週最高工時四十小時的的規定,但卻沒辦法落實週休二日。因為企業往往透過讓前5天單日排班低於8小時,讓勞工於第六個工作天仍需上班,雖然過分但卻依然符合單周40工時法令。為了落實勞工的周休二日的權益,勞動部決定實施一例一休,如此一來,若企業要求員工在第六個工作天上班,便須支付可觀加班費,以價制量,降低企業讓勞工一個星期上6天班的誘因。對於想加班或被要求上班的勞工而言,也可領到更多的加班費。而對企業來說,一例一休相對於一周兩例假,仍保有彈性給雇主去拜託員工回來幫忙,不會因而無法經營。

然而自從一例一休在去年年底通過三讀,今年正式上路以來,已經造成許多的負面影響。有的行業,例如飲食業,服務業,運輸業,診所,郵務等,都因為人力成本提高而漲價,其他行業,像運輸業者,物流業者,醫院等更表示因人力調度困難,需要以減班或減診來因應,不論何者,對商家來說都增加了他們的經營負擔,也造成了人民的不方便。此外也有員工爆料企業會利用降低其他績效獎金或叫勞工加班換補休來因應提高的人事成本,高額加班費不但看得到吃不到,薪水反而還比之前更少了。因此自從一例一休實施以來,也響起不少反對的聲浪。

         到底這個制度好還是不好,該不該廢除,就交給場上辯士為我們解析了。

 

 

價值性命題辯題解釋

 

1.大學整併對於併校學生利大於弊 / 弊大於利

 

近十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學校院數量已自84學年度的60所,增加至104學年度的158所,導致大學招生數大增。然而隨著現今少子化現象益趨嚴重,高中生人數迅速減少,使臺灣高等教育出現供過於求的現象。為了因應這樣的競爭態勢,大學整併成了選項之一。近期有高雄第一科大與高雄海洋科大、成功大學與台南藝術大學、台東大學與台東專科學校、交通大學與陽明大學,以及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等協商案例。做出此決策不外乎是希望透過整併降低過多的大學數量,緩和大學產業市場的惡性競爭。

大學整併最直接的就是影響到原本兩校的學生,因此每此併校往往掀起兩校學生的激烈討論。贊成學生認為,合併的學校雙方可以相互引進彼此的教育資源,讓學生有更多元的課程可以選擇,以清華大學為例,原本是比較偏向理工的大學,在和新竹教育大學合併後,未來多了很多人文藝術的課程可以選。或者以交通大學和陽明大學來說,一個擅長電子,一個擅長醫學研究,若兩者合併,便能相輔相成發展醫學工程。如此不同專長領域院校之間的整併對於當今所提倡的跨領域溝通有極大助益,能促進不同專業人才進行更密切的聯繫及合作。

然而,當兩所原本獨立運作的學校必須完全融合一體時,想必也會產生許多衝擊以及摩擦。合校案最經常受到學生質疑的點,如兩校行政及教學體系之運行該要如何合併及擬定日後規章方案?兩校校舍及硬體措施該如何配置與修繕?對於重疊科系之間的差異及斷層該如何消弭?又目前在校生的畢業文憑該如何界定?這都是決策者及全校師生必須去共同承擔與解決的疑慮。

大學院校之間合併案是否為正確的選擇?而其中利益與弊害究竟孰輕重?

 

 

2.飢餓行銷有利/不利 於台灣經濟

 

飢餓行銷是一種近年許多廠商熱愛使用的行銷方式,而這樣的操作手法是以消費者慾望的滿足,來實現商品效用與價值,是從主觀的方式來對商品價值重新定義與包裝並行銷的一種手段。而飢餓行銷的目的就是刺激消費者購買的慾望,而飢餓行銷通常分為三種,分別是品牌飢餓、人群/行為篩選飢餓、數量飢餓,舉例來說,最常見的數量飢餓,就是以稀少的數量來激起人們心中「物以稀為貴」的想法而引起購買的衝動。

         而在成功提高人們的購買慾之後,通常能提高消費者的購買量,甚至是提高商品的價格,而使廠商創造更大的利潤,此外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洪德生便說過:「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成長可分為3個關鍵因素,分別是民間消費、投資及外貿」因此民間消費的增加亦能帶動台灣經濟的成長。但這些使用飢餓行銷的廠商賺取利論的同時,其實也為市場建立了一個新的均衡點,但這個新的均衡點卻可能會傷害消費者,使消費者剩餘下降,也可能同時引發市場的不效率。除此之外飢餓行銷常常會以數量管制的方式進行,但數量卻常常只有生產者知道,這樣的資訊不對稱也嚴重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再者為了購買限量的商品而排隊,這樣的行為本身也是對社會的一種傷害,使得社會資源無法充分且有效率的運用。

         而這樣的行銷行為到底有利或不利於台灣經濟情況,也期待場上辯士能從不同角度進行切入,並加以分析,為我們說個明白。

 

 

3.內容農場對閱聽人利大於弊/弊大於利

 

隨著網路市場蓬勃發展,各式各樣的網路行銷手段推陳出新,內容農場即是其中之一,它是一種以取得網路流量為主要目標,圖謀網路廣告等商業利益的專業公司,通常會使用「這個舉動讓七十三億人都沈默了」、「十件你不能不知道的事」等吸引閱聽人點擊的誇張標題,閱聽人可以從其中獲得新資訊或者感覺被娛樂,而商業公司也能獲得點閱率,並藉此獲取廣告收益。

  然而內容農場令人詬病的地方就在於,其中資訊時常疑信相參,或誇大不實,若沒有更進一步查證,閱聽人可能會被誤導,甚至認為它是有用的資訊透過分享及轉貼給他人,一旦錯誤的資訊被以訛傳訛,將導致三人成虎、虛實難辨,而這些錯誤的知識就像未爆彈深埋在閱聽人腦中,有一天閱聽人可能將錯誤的知識應用在生活當中,將導致無法預料的後果。

  究竟內容農場對閱聽人能帶來什麼利益?又或者內容農場其實為閱聽人帶來更多弊害?內容農場對閱聽人利大於弊或者弊大於利,屆時請雙方辯士在台上為我們分析比較。

 

4.快時尚利大於弊/弊大於利

 

快時尚,又稱快速時尚、麥當勞時尚。快時尚特點之一就是「快速的反應市場流行元素」,將流行元素及時展現給消費者,設計師更需要快速地開發產品和產品配送,對於市場和消費者的反應也要快速應對,幾乎每周都會推出新品。快時尚的第二個特點是「普羅大眾都買得起的時尚」,它滿足了人們以低廉的價格享受時尚的需求,消費者花費不到精品品牌十分之一的親民價格,卻享受到頂級品牌的潮流設計,這就是快時尚對消費者最大的吸引力。

然而快時尚無形中對環保造成了影響。打著每周都有新款的口號,價格又便宜,讓消費者產生穿膩就丟的浪費心態,使服飾淪為可拋棄的消耗品,造成大量的浪費。紀錄片《The True Cost》也曾揭露快速時尚擁有超低售價背後的主因當原材料、店面租金、宣傳營銷的成本都在不斷增加的時候,快時尚品牌只能縮減代工廠開支,嚴重超時的加班時數、傷害人體的工作環境、過度低廉的薪資待遇等,皆直接影響了工廠勞工們的基本權益。

快速時尚的興起,讓消費者能以平易近人的價格買到時尚的服裝,並讓落後國家的居民能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殊不知最後卻衍生出了為了降低成本,而漠視成衣工廠工人的人權、以及時尚界向來頭痛的環保問題,究竟快時尚是利大於弊或是弊大於利呢?期待雙方辯士能激盪出更多嶄新的見解。

 

 

5.業配文有利於消費者/不利於消費者

 

         隨著眾多社群網站興起,我們常可以在網路上瀏覽到美食食記、旅遊經驗、產品使用心得等文章,這些文章對某服務的推薦或批判,往往成為現代人「貨比三家」的來源依據,我們常先搜尋這家店在網路的名聲,再決定是否要前往。這些文章,有些是出自於個人體驗,有些則是「業配文」。所謂「業配文」,是指業務配合文章,是一種行銷手段,某業務廠商可能聘請知名部落客撰寫產品推薦文,便是一種業配文的形式。業配文原先是ptt的一句流行用語,約在2012年開始較常出現,有時也被戲稱為「葉佩雯」。

  如同上述,業配文章的存在,讓現代人容易在網路上找出各式各樣的服務或產品,在相同的服務中也能擁有貨比三家的機會,憑靠文章的推薦的內容,便不需要親自消費,也能找到自己所想要的服務、自己想吃的餐廳。同時,業配文之所以盛行,是因為業務廠商的金錢支持,使得部落客或人氣網紅有動力產出業配文章,讓消費者有更多資訊能夠獲取並抉擇,倘若今天廠商不善加行銷,推薦者拿不到錢,只靠消費者「甲賀到相報」,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又如何讓消費者了解這家店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

  可是,消費者也會擔心,「拿人手短 吃人嘴軟」,撰文者可能不會如實的分析出這家店的優劣,文章可能會將缺點避重就輕、故意隱瞞,將優點誇大其辭,使得消費者誤信業配文的推薦而「踩雷」。除此之外,有時候,業配文章可能假扮成是「個人經驗分享」,而非如實呈現商業文章的樣態,使得文章的說服程度提高,但消費者卻也因此受到欺瞞。

  業配文既讓我們能免費獲取琳瑯滿目的商品資訊,卻又像是編織了一張又一張的騙局,要請消費者入甕。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究竟,業配文的存在,是有利於消費者,還是不利於消費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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