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領投票後,正式辯題為

初賽:

我國應廢除以未滿15歲之人為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給付限制

解釋:

根據保險法第107條第一項規定:「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亦即保險公司可以不給付保險金,只需將保險人之前的保費加利息後返還即可。但2016年2月於台南發生的大地震,導致30多位未滿15歲的小孩死亡,保險公司不需要理賠,引發社會對未成年人死亡險的熱烈討論。

保險法為何如此規定?是因為兒童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容易有道德危險案件發生。根據新新聞報導,2008年《保險法》開放未成年人投保人壽保險,保單死亡給付上限二百萬元,但桃園縣一名四十三歲的賴姓貨車司機積欠六十多萬元卡債,就為了要詐領保險金,因此殺害女兒未遂,故社會在對兒童保單恐有道德風險的疑慮下,在2012年三讀通過《保險法》第一七條。

然而,在臺南大地震之後,越來越多人支持再次修法,朝野立委也提出多達十一個修法版本,認為若未滿15歲的幼童遭遇天災、重大意外、重大傳染病等而不幸死亡,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如此才能達到「保險」的意義,也能減輕家屬一些負擔。

究竟,是孩童保險重要?還是防堵道德風險重要?保險的意義又是什麼?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死亡,又該不該給付保險金?還請各位辯士與我們一同思考!

註:保險法第107條第一項: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複賽:

人工智慧是人類之福/是人類之禍

解釋:

人工智慧是現代科技發展的重點之一。有了人工智慧,機器不再只是一塊冷冰冰的金屬,而是和我們一樣,能學習和判斷所接觸的一切。從比較早期的生物特徵辨識,路程規劃,到和能跟人對話的SIRI,TAY,以及近期引起熱議的圍棋機器人ALPHA GO和無人自動駕駛,他們的「智慧」正在逐漸上升,能做的事愈來愈多,準確度也愈來愈高,甚至比人還準確!

但它到底是人類的福音還是人類的災難呢?支持人工智慧者認為,人工智慧能24小時運行,且能快速進行人腦無法處理的精密計算,在工業上,能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及正確度;在研究上,可以幫忙分析大量複雜的資料,幫科學家找出規律;在日常生活中,幫我們規劃路程,找東西等等,帶給我們很多的便利。

反對者則認為,人工智慧的出現勢必會帶來很多道德上的問題。若人工智慧思考方式愈來愈像人類,那我們到底要仍視它為機器,抑或是人類?當人工智慧判斷錯誤,又該不該接受人類法律規範下的刑罰呢?要的話,又是誰要來接受刑罰呢?此外,科技不斷取代人類能做的一切,人工智慧更直接挑戰人類與萬物區別、最引以為傲的「智慧」。若人工「智慧」儼然高於人類「智慧」,若我們努力五年十年的結晶,人工智慧只要插上電源就能瞬間做到,我們又該如何自處?

因此,本題希望辯士以「人工智慧是人類之福、之禍」為主題,討論人工智慧為人類帶來的利和弊,以及我們究竟該以何種態度面對人工智慧。

預祝大家準備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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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清蔚盃全國高中職國語辯論比賽